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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合肥瑶海区选调中小学教师1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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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瑶海教育的办学水平,打造一支优质的教师队伍,增强瑶海教育的竞争力,经区委编委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5名中小学教师,现就选调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选调条件(资格、荣誉称号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共选调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15名,其中初中10名,小学5名(瑶海区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岗位及学科见《合肥市瑶海区2019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在编在岗且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选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调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二)资质条件

1.学科优秀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且获奖学科和参加选调学科一致: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教坛新星。

(3)地市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

(4)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资格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省级及以上课例课、融合课等一等奖(同时具备县区级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7)教育类博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已参加2018年瑶海区公开选调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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