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机构
招聘工作在省体育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省体育局人事处、竞技体育处、有关训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运动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运动员范围和条件
经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次拟公开招聘运动员98名,招聘对象为我省在队的试训运动员。属引进外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可不受试训要求限制。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具备良好品行和体育道德,遵纪守法;
3.符合各项目招聘条件;
4.适应拟任职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具体项目、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11月3日前)
应聘人员应完整填写《运动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报名材料,于11月3日前送达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11月10日前)
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并填写《运动员招聘情况汇总表》,于11月8日前报省体育局人事处、竞技体育处。省体育局人事处、竞技体育处负责资格复查。
鉴于运动员岗位的特殊性,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省体育局将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选拔。
(三)文化测试(11月25日前)
省体育局有关处室和招聘单位,按照《招聘运动员工作文化测试方案》,组织文化水平测试。
(四)专项测试(12月1日前)
省体育局组织由有关处室、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招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测试组,按照《招聘运动员工作专项测试方案》,结合各运动项目特点,对运动员进行专项、体能、机能等测试。
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按照各项目选材评价指标权重对参加统一测试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排序,评估因素包括:个人或所在团队比赛成绩;技术特点;体能素质;近期成绩提升速度;发展潜力,以及部分项目所要求的身体形态特征等等。
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以上成绩的运动员,免予专项测试。